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应为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 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单位;
2. 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 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 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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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资基金净值可能会有较大的波动,并可能在短时间內大幅下跌,并造成投资者损失部分或全部投资金额。您应确保有关私募投资基金适合您的需求。如有疑问,请咨询按中国内地法规注册的专业分析师的意见,并要求其确认有关私募投资基金适合并符合您的投资目标。
私募投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根据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审慎作出投资决策,充分了解相关投资运作情况,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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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景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08日